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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10 点击数:1738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联合多部委正式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这意味着跨境电子商务按照行邮税执行的税收政策正式结束,将执行新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同时,行邮税也进行了调整。

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今后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条件为,用户在电商网站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这个限额将全额征收关税。

“当前我国对一般进口消费品只征收17%的增值税,打七折后的最终税率等于11.9%,略高于之前10%的行邮税税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认为,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调整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不会给消费者增加太大负担。但由于取消了免征税额, 500元以下的商品税负有所增加。像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等,增加的税负是体现在价格上,还是会被跨境电商自行消化,仍有待观察。

也有一些“购物狂”可能觉得额度不够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才2万元,买一个包包就好几万元,“超标”了怎么办?实际上,超过这个限额消费者仍可以购买,只不过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缴税,不能再享七折优惠。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由于清单内商品多属于涉及进口许可证的商品,所以这些产品在进口时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会直接影响产品准入及通关效率,因此“正面清单”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正面清单”的亮相,以及新税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

行邮税的变革

新的行邮税税率由原来的四档10%、20%、30%、50%调成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

15%这档税率,商品包括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30%这档税率,商品则包含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60%这档,商品包括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等。

税额不足50元,依然进行征税。


个人海外购物5000元限额不变




“无论是到境外旅游、出差还是探亲访友,回国时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并没有变化。”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购买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则对超出部分按行邮税征税。”这位人士解释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具体按照自4月8日起实施的新的行邮税税目税率征收。

只有清单上的商品可实行跨境电商新税制

日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向社会公布,并与税收新政同步实施。这意味着,只有这个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来进口,其他产品则需按照行邮或一般贸易进口。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主要是为了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

不过,也有跨境电商犯了难:像液态奶等一些之前已经进入了保税区仓库的商品,现在未被列入清单,面临无法清关销售的问题。还有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因没有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注册,也未被列入清单。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于已经进入保税区而不在清单之列的商品如何处理,相关政策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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